惩罚决定书来了!学校食堂“三防”(防蝇、防

2025-09-20 12:48 U乐国际·集团

  2025年5月15日,本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第五十 七条的,将《监亨通市场监视办理局行政惩罚奉告书》(监市监 罚告〔2025〕112号)送达当事人,奉告当事人本局对上述违法行为 拟做出行政惩罚的现实、来由、根据及享有的陈述、的。当 事人正在刻日内未提出陈述、的要求。本局认为:《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第一款第二项“食物出产运营该当合适食物平安尺度,并合适下列要求: (二)具有取出产运营的食物品种、数量相顺应的出产运营设备或者 设备,有响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 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烧毁物的设备或者设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形成未按履行食物平安办理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食物平安监视办理部分责令更正,赐与;拒不更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责令停产破产,曲至吊销许可证:“违反本法,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食物平安监视办理部分责令更正,赐与;拒不更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责令停产破产,曲至吊销 许可证:(十二)、学校、托长机构、养老机构、建建工地等集顶用餐单元未按履行食物平安办理义务”的,该当赐与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惩罚。

  2025年4月11日,我局法律人员正在开展校园食物平安专项整治步履中发觉当事人食堂未按履行食物平安办理义务。 我局对当事人食堂制做了现场查抄并摄影,对当事人未按履 行食物平安办理义务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更正通知书和做出的就地行政惩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责令更正行为再一次进行了现场查抄, 并制做了扣问,未采纳任何行政强制办法。

  四、2025年4月24日,本局法律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运营场合进行了现场查抄并摄影,证明当事人仍然未按履行食物平安办理责 任。

  三、2025年4月11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更正通知书和就地行政惩罚决定书,证明本局法律人员采纳的具体行 政行为。

  二、2025年4月11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的运营场合制做了 现场查抄并进行了摄影,证明当事人未按履行食物平安办理 义务。

  一、食物运营许可证、代表人身 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从 体资历。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惩罚决定不遏制施行。 过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惩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权利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

  五、2025年5月6日,本局法律人员对当事人制做了扣问一份, 证明当事人未按履行食物平安办理义务的环境。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共同市场监管部分查询拜访,照实陈述违法现实,能从 动供给材料,根据湖北省市场监视办理局文件《省市场监管局关 于印发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鄂市监律例 〔2023〕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 能够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三)积极共同市场监管部分查处违法行为, 照实陈述 违法现实并自动供给材料的”的,能够从轻惩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之,现责令当事人更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惩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惩罚决定,可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监亨通人平易近申请复议,也能够正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监亨通告状。如认为本机关存正在《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未履行职责景象的,该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再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自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监亨通非税收入办事核心汇缴户供给的二维码缴款码或者随机生成的电子帐户缴纳罚没款。过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 第七十二条的,本局将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并依法申请强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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